有關在臉書、LINE或是電話上,受到他人謾罵,是否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。其實構成公然侮辱罪有一個要件,就是必須有第三人在場見聞,可聽到、看到,這才足以構成公然侮辱。所以私底下通話、私訊所接收到的謾罵,是無法提告公然侮辱罪。不過沒有刑事責任,不代表沒有民事責任。因人格權是我們《民法》上權力的一種,若因為他人的謾罵而導致精神上受到痛苦、傷害,這是屬於人格權受損的一部分,依然可以主張依照《民法》第184條,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,因此不要在覺得任意罵人是沒有法律責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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