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未滿十八歲者飆車,為無照駕駛,除有罰鍰的法律處罰外;若是深夜在外飆車,亦可視有無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之各目之虞犯行為,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。
※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
二、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,依其性格及環境,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︰
(一)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。
(二)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。
(三)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。
(四) 參加不良組織者。
(五)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。
(六)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。
(七)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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